所有文章 / 損害賠償‧保險 / 保險 車禍自撞自摔,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嗎? 保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強制險 車禍 保險金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 、 關羽晴(認證法律人) 刊登於 2026-04-13 最後更新於 2026-04-14 A加班到很晚,離開辦公室時天色已泛白。他開車回家的路上,因疲憊恍神,車子撞上了路邊的電線桿,車頭凹陷,還冒出白煙,嚇得他連忙下車查看。幸好只有自己受到輕傷,並未波及他人。他腦中閃過一個念頭:「我不是有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嗎?不知道這種情況能不能申請理賠?」 一、什麼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一種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保險,不同於一般商業保險,目的是為了當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導致其他人傷亡時,能由保險公司直接向受害的他人負擔賠償及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讓受害的他人得到基本的保障[1]。 另外,請特別注意,這裡所說「汽車」,除了汽車,還包括機車和其他具有運輸功能的陸上動力車輛,和我們通常理解的「汽車」意義不完全相同。這樣擴大「汽車」的解釋也是政策目的的結果,希望能保護到更多馬路上的受害人[2]。 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護誰? 根據上面所說的這個政策目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理賠的「汽車交通事故」,是指在使用或管理汽車的過程中,造成「車上的乘客」或「車外的第三人」受傷或死亡的事故[3]。 因此,如果是汽車的駕駛人自己發生自撞或自摔,並沒有波及他人的情況,雖然看起來也是一個交通事故,但並不屬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理賠的「汽車交通事故」,因此這時不能申請理賠。 三、結論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政策目的,是為了保障在交通事故中受到傷害或死亡的「他人」,也就是車上乘客或車外的第三人。A因恍神而撞上路邊的電線桿,雖然自己有受傷,但因沒有造成其他人受到傷害或死亡,不屬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護的範圍,所以是無法申請理賠的。 延伸閱讀 楊舒婷(2024),《什麼是保險?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有什麼不同?(上)》。 楊舒婷(2026),《什麼是保險?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有什麼不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