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愈來愈發達,民事訴訟當事人可以不到庭,請法官用遠距方式審理嗎?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連忻(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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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寓分隔成兩間套房出租,A是一名70歲的獨居老人,承租其中一間套房,夜貓子B則承租另一間。B深夜總是發出各種大小噪音導致A難以入睡,雖然A多次請B把動作放輕,也不見B改善,A因此常常失眠,健康每況愈下,甚至到了要看身心科的地步,忍無可忍的A決定對B提起民事訴訟,請B改善。但擔心國內再度攀升的新冠疫情,而且年紀已大跑法院真的太累,A於是在想是不是能請法院用遠距方式審理呢?

一、民事案件可以遠距審理嗎?遠距審理有哪些類型?

原則上訴訟程序應在法院裡進行,但隨著科技的演進及疫情的肆虐,我國法院從2021年起,可以在當事人聲請或者法院依職權決定的情況下,以遠距方式審理民事訴訟[1]。目前遠距審理,依訴訟當事人等所在地點,可分為以下三類[2]

(一)標準型

法官、書記官等人於法院內的主法庭進行審理,而原告、被告及關係人(例如證人)在法院外場所受審。

(二)延伸法庭型

法官、書記官等人於法院內的主法庭進行審理,而原告、被告及關係人(例如證人)在法院內其他法庭(延伸法庭)受審。

(三)混合型

法官、書記官等人於法院內的主法庭進行審理,而部分原告、被告及關係人(例如證人)在法院內其他法庭(延伸法庭)受審,另有部分原告、被告及關係人(例如證人)在法院外場所同時受審。

關於遠距審理時的「法院外場所」,法規並沒有明確要求或限制,因此當事人可以聲請於其所在處所(例如自己家中)進行遠距審理,但法院還是會先審酌當事人在該處進行遠距審理時,聯繫上是否有障礙、當事人是否能自由陳述等事項[3]。例如當事人不太熟悉電腦或智慧型手機操作、沒有相關3C硬體設備或無法取得網路等,又或是當事人所在離對造太近,當事人可能有心理或安全的顧慮難以自由陳述等,法院會協助當事人到法院、檢察署、政府機關(例如警察局)或其他有相關軟硬體的合適場所進行遠距審理[4]

二、遠距審理時,當事人應注意什麼?

(一)事先檢查設備

為避免延誤訴訟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如果是在法院外地點(例如自己家中)進行遠距審理,宜事先確認自己的硬體設備是否支援法院遠距審理時所用的視訊會議軟體(目前法院採用U會議[5]),並確認網路的穩定性。

(二)遵守法院秩序

當事人雖採取遠距審理而不實際位於法庭內,其所處的環境也視為法院的延伸[6],因此許多法院秩序維護的規範仍有適用。例如:就算當事人是在家中進行遠距審理,也不能在遠距審理進行中吃東西[7];當事人不能在遠距審理過程中,未經過法官的同意就開始錄音、錄影甚至開直播[8];當事人如果想發言,要先經舉手或以訊息告知法官並經同意後,才能發言[9];如果未經同意任意發言,法官可以直接將該當事人的麥克風關閉。

(三)文件的傳送與簽名

遠距審理過程中如有需經當事人簽名的文件,法院會透過電子方式傳送到當事人所在的處所[10]。舉例來說,如果需要簽名的是筆錄或結文,目前法院的作法是用傳真或是Email方式傳送給當事人簽名[11],等當事人簽完名並填上日期後,再將簽名頁對準視訊鏡頭,由法院端截圖存檔[12]

三、結語

A擔憂確診風險且不想舟車勞頓,提起訴訟時可以同時向法院聲請遠距審理,表達希望在自己的租屋處開庭。不過法院也會實際審酌A在該處進行遠距審理時,和法院之間的聯繫是否有障礙、當事人是否能自由陳述等事項。如果法院認為A依其年紀可能並不熟悉3C產品運用,或隔壁房間就是被告B的所在,到時可能影響A自由陳述,法院可能會安排A到其他更合適的場所(例如附近警察局或其他有相關軟硬體的合適場所)進行遠距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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