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文章 / 救濟與訴訟程序 / 刑事訴訟 什麼是測謊?可以拒絕測謊嗎?會因為拒絕測謊被認為有罪嗎? 測謊 緘默權 強制處分 補強證據 文:蘇文俊(認證法律人) 刊登於 2018-10-24 最後更新於 2022-12-06 A是強制性交案件的被告,而整起案件除了被害人B的供詞外,並沒有其他證據。此時檢警要求對A實施測謊,A可不可以拒絕?拒絕會不會被認為有罪? 圖1 什麼是測謊? 害怕被測謊的話可以拒絕嗎? 資料來源:蘇文俊 / 繪圖:Yen 一、什麼是測謊(見圖1) 測謊是透過儀器紀錄受測者的生理反應,再讓測謊員利用設計好的題目與受測者進行問答,進而判讀受測者的回答是否有可能在「說謊」。 二、測謊可否拒絕 刑事訴訟法中,強制處分並沒有包括「測謊」這個項目,也就是說,法律目前並沒有針對測謊有任何相關規定。原因就在於「測謊」仍存在非常大的不確定性,而心跳加速、呼吸急促、冒冷汗等生理反應也會受外在因素所影響,並無法直接代表受測者就是在說謊[1]。 因此,測謊是可以拒絕的! 三、拒絕測謊受緘默權保障 可能會有人擔心說:「是否拒絕測謊就是『做賊心虛』呢?」這部分完全不需要擔心,因為拒絕測謊是緘默權的延伸,如果因為拒絕測謊就被認為有犯罪嫌疑,等同懲罰行使緘默權,將會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精神。 四、法院如何運用測謊 實務上還是有利用測謊作為補強證據的判決[2],尚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已告知受測者得拒絕測謊,而得受測者同意配合。 (二)受測者身心及意識狀態正常(如不得在受測者酒醉時進行測謊)。 (三)測謊環境良好,且無不當之外力干擾(如被害人在場)。 (四)測謊員須經專業訓練且有豐富經驗。 (五)測謊儀器須保持正常良好的運作狀態。 因此,千萬不要認為不答應測謊就是默認,或是認為自己沒犯罪就接受測謊!否則萬一測出來的結果不利,都將為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