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GPS追蹤器可能涉及的法律規(見圖1)
圖1 一般人在別人車上裝GPS追蹤器,有什麼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吳景欽 / 繪圖:Yen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或刑事訴訟法
利用GPS追蹤器取得的證據資料,能不能作為法庭上的證據,可能會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通保法)或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一般人取證,不屬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範對象
關於取得的證據是不是合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通保法)所規範的對象,是有追訴犯罪職權的司法警察、檢察官,而不包括一般人 。
GPS定位設備取得的資料,不屬於通聯紀錄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規定的範圍,最主要為通訊內容,其次則是通聯紀錄 。裝設GPS追蹤器,是在追蹤行車紀錄,既不是通訊內容,也非通信的紀錄,無法適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一般人取證,不屬於刑事訴訟法的規範對象
刑事訴訟法中證據禁止的規範對象,是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等有權追訴、審判犯罪的人,一般人並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禁止不法取證的規定。同時,刑事訴訟法也沒有裝設GPS追蹤器的相關規定。
刑法妨害秘密罪
一般人裝設GPS追蹤器的行為,值得討論的是可能觸犯刑法上的妨害祕密罪。而妨害秘密罪的要件如下:
妨害秘密罪的類型
窺視或竊聽: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竊錄: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妨害秘密罪的法律效果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秘密罪是告訴乃論之罪 。
A行為的合法性
有無觸犯妨害秘密罪
行車痕跡是非公開的活動嗎?
將GPS追蹤器裝設於汽車上,追蹤行車痕跡,是不是屬於「非公開」的隱私權保障範圍?目前司法實務判決有爭議,有實務判決主張 ,汽車行駛在道路上,並沒有「合理隱私期待」,追蹤行車痕跡就不會觸犯妨害秘密罪。
目前的法院判決,多採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所發展出的馬賽克理論(mosaictheory),認為GPS定位,可以藉由點、線、面的位置蒐集,而能拼湊出個人生活的全貌,當然侵害隱私權 。
為了維繫婚姻關係是否是「無故」?
為了維繫婚姻關係而裝設GPS追蹤器,到底是「有故」或「無故」,目前也有爭議。若基於強化隱私權保障的立場,則不宜擴張解釋「有故」的範圍。
裝設GPS追蹤器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
針對裝設GPS追蹤器是否觸犯妨害秘密罪,雖然過去有否定的見解,但目前法院判決大多採取肯定的看法。基於隱私權保障與資訊的自我決定權,否定裝設GPS追蹤器行為的合法性,比較妥當 。
GPS追蹤資料的證據能力
刑事訴訟法或通保法中,關於證據能力規範的對象是具有公權力的司法警察、檢察官與法官,而不是一般人。所以,一般人在他人車輛裝設GPS追蹤器進行追蹤所取得的證據資料,不會因為違反刑事訴訟法和通保法而直接排除。但是A還可能觸犯前面提到的刑法妨害秘密罪,以及民事的侵權行為賠償責任 。
所以,就算認為A裝設GPS追蹤器的行為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因此所取得的資料,也不會適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排除法則 。而如果另外有相關的民事程序,也是由法官於具體個案中依據比例原則,來衡量是否要將這些資料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