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目錄 AI 假訊息時代,我們該如何裝備知識?專欄/群組中誤傳假訊息,會被警察約談嗎? 刊登日期 2026-03-11 0 0 AI 假訊息時代,我們該如何裝備知識?專欄/群組中誤傳假訊息,會被警察約談嗎? 文:陳琦姸(認證法律人) 刊登日期 2026-03-11 0 0 從治安、民生、健康、災防、國安等各公共領域,假訊息無所不在,尤其AI快速發展,一般人都可以輕易地生成圖片、影片或文字,社群平臺上甚至有帳號是由AI操作,更可快速生成訊息。當快速生成的部分圖文、影片是憑空捏造而與事實不符,又被散佈、轉傳,進而影響大家的心情時,有什麼法律對策可以應對這種情境呢?如果不知道是假訊息而誤傳,也會因此違法而被懲罰嗎? 一、被法院認證的假訊息 「假訊息」這個詞彙是後來才流行的,因此我國法律中其實並沒有「假訊息」的用語,但對於假訊息,仍可以用是否是「謠言」來處罰:如果有人散佈謠言而足以影響公共安寧,會面臨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下的罰鍰[1],這規定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維法)[2]。 (一)什麼是假訊息? 假訊息,也就是法律上的「謠言」,是指缺乏證據或事實基礎、憑空捏造的不實言論[3]。但除了訊息是假的,還必須符合假訊息有被人「散佈」,且足以「影響公共安寧」這2個條件。 (二)轉傳假訊息會犯法嗎? 轉傳假訊息,就是法律規定「散佈」謠言的方式之一。散佈,是指向公眾發散傳佈[4],必須所捏造的假訊息被傳散出去,社維法才會介入管制的。 1. 明知是假訊息仍轉傳會違法 散佈假訊息,必須行為人主觀上明明知道這是不實的訊息,仍轉傳到群組、在社群轉貼分享,或用直播等各種方式,把它散發傳佈給公眾[5]。即使假訊息是別人捏造,但只要自己知道這是假訊息仍轉傳,也可能違法。 例如A在Threads上轉貼「法國bbc報導台灣捐了80億歐元」的訊息,但智識水平正常的人都知道「bbc」是英國廣播公司,根本不存在「法國bbc」這個機構,具有大學學歷的A還轉貼這個訊息,就被認定是明知是不實事實還散佈假訊息[6]。 2. 不太確定是不是假訊息怎麼辦? 如果不太確定是不是假訊息,最保險的方法是先多加查證,除了避免自身犯法,也是避免對社會的傷害。 但沒有查證就轉傳,法院多認為不違反社維法、不處罰,畢竟在資訊爆炸、真假難辨的時代,查證的功夫並不容易,因此為了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對於明知是謠言而出於惡意破壞社會秩序或特定不良意圖的人,法院才會考量是否禁止或限制他的相關言論[7]。但「不知道」不是萬用的擋箭牌,就算不是明知,如果以一般人的標準都會高度懷疑是捏造的謠言,行為人仍必須稍加查證[8],才能避免違法。例如2025年初急診醫療吃緊,新聞事件當下,各家媒體或網路新聞都有詳盡的追蹤報導可以查證[9],但B沒有任何查證就在Threads上發布假訊息,捏造衛福部長官視察醫院時,醫院要把病患藏起來,假裝醫況良好,則B輕率未查證就張貼一般人都會懷疑是謠言的貼文,已有過失,因而被罰[10]。 (三)假訊息還必須影響公共安寧 除了明知道或一般人都會合理懷疑是假訊息,仍散佈,還必須所散佈的假訊息有影響公共安寧,造成公眾心生畏懼、恐慌、激憤,或因而採取不理性的行為[11],法院才會依社維法處罰。如果不是,則雖然有引起民眾討論,甚至成為名嘴在政論節目激烈爭辯的話題,法院有認為反而可以讓大眾藉由討論發現訊息是假的,不影響社會安寧而不罰[12]。 另外,也有法院認為,如果政府部門、新聞媒體有澄清這是假訊息,民眾能查證而不會相信[13];或是假訊息本身太粗糙,一般人可以輕易判斷這是虛假捏造的,例如假影片的字幕使用簡體中文而與我國慣用的繁體中文明顯不同[14]、合成的假圖因後製技術太差還被社群吐槽[15]。則民眾既然能判斷真偽而不會相信,也就不會因此心生畏懼、恐慌,這時法院會認為沒有影響社會安寧,不用處罰行為人。 二、轉貼、轉傳後才發現是假訊息,有什麼補救辦法? 畢竟各領域都有其專業,一般民眾面對不同議題時恐怕無法一一仔細查證。在基於希望提醒、關心親友的心情就將訊息轉發到群組、轉貼在社群上,卻在轉傳、轉貼之後,才發現這是假訊息,該怎麼辦? 建議立刻在群組發出調整後正確版本的內容、收回原始訊息,或立即在社群刊登澄清公告[16]。不小心誤信而轉貼、轉傳假訊息,發現後建議立刻更正、告知正確、真實的內容。 必須注意的是,如果本來就知道是假訊息,仍散佈並造成社會恐慌,就算事後道歉、更正也沒用。例如2025年9月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民眾C明知不實仍在Threads捏造佛祖街有上百名老幼在土石下面的貼文,即使事後更改道歉,仍被法院重罰1萬元[17]。 三、散佈假訊息的人,會被警察約談嗎?要上法院嗎? 無論最終是否違反社維法,涉嫌散佈假訊息的人,要面臨以下程序: (一)警察機關調查、詢問 首先,會由警察機關調查。當警察知道有散佈假訊息而違反社維法的嫌疑,無論是民眾發現假訊息向警察舉報、警察自己發現,或行為人自首等情形,會開始調查[18]。除了通知涉嫌散佈假訊息的嫌疑人到警局做筆錄,有需要的話,也可能通知證人或關係人到警局陳述[19]。 警察訊問完後,就會把筆錄、相關證據和警方意見等資料,移送到法院簡易庭[20],由法官決定是否處罰。 (二)法院審理、裁判 法院收到案件後,如果覺得不用處罰,可以不開庭直接做出不罰的裁定[21],或是相關事證都很明確了,也可以直接依照警察送來的證據資料下裁定[22],不用再另外傳嫌疑人到法院接受審問。但如果法院認為需要審問嫌疑人,仍可傳喚嫌疑人上法庭說明。 若對於法院的裁定不服,當事人可在收到裁定的隔天起5日內抗告,用書狀寫明抗告理由,向做出裁定的簡易庭提出[23]。 四、實際被裁罰的案件並沒有想像中的多 儘管要散佈謠言影響公共安寧就可以處罰,管制範圍看起來包山包海,但有研究指出,實際上在2007年至2020年間,警察取締涉犯散佈謠言、假訊息而移送法院的案件,最終被法院裁罰的比例大約是2至3成,裁罰率最高是在2018的大選年,也僅達5成[24]。 法院基於保障憲法賦予人民言論自由的立場,對於社維法散佈假訊息的案件,似仍採取較嚴謹的立場,尤其涉及政治性言論,更認為這是民主基石必須高度保障,應使公眾討論,即使造成政治立場不同邊的人不愉快,也不算是影響公共安寧,不應處罰。過去有民眾評論臺北應普發現金[25],甚至行為人發表懷疑進口巴西雞蛋是農業部長私相授受、民進黨發災難財等言論而被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認定為不實資訊[26]等,都因涉及政治性言論,或是針對可受公評的政府、特定官員的質疑,且未造成社會不安、民眾畏懼或恐慌,而未被裁罰。 相較於政治性言論,涉及治安、災防等,法院似乎傾向處罰來降低社會恐慌[27],例如在臉書社團貼文謊稱自己被人持槍困住[28]、捏造無辜美女被警察職權濫捕的貼文[29]、上傳自導自演的行車糾紛肢體衝突影片卻沒說明是創作[30]等,都曾被法院裁罰。此外,若涉及散播選舉罷免、疫情、食安、災防等特定領域的不實訊息而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時,恐面臨社維法以外的刑事責任[31],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