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AI 假訊息時代,我們該如何裝備知識?專欄/散布有關選舉的假訊息,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刊登日期 2026-03-13 AI 假訊息時代,我們該如何裝備知識?專欄/散布有關選舉的假訊息,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文:林芳瑜(認證法律人) 刊登日期 2026-03-13 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俗稱九合一選舉)將在該年11月28日進行投票,隨著選舉的接近,民眾透過網路可以看到有關候選人的各種消息,包含:臉書貼文、LINE訊息、圖片影像,也會將收到的訊息順手轉傳到LINE群組,或轉貼到自己臉書頁面,不過現在利用生成式AI與深偽技術(Deepfake)製造的假訊息[1]越來越多,也越來越真假難辨,若不小心轉傳、分享了假訊息,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一、散布有關選舉的假訊息,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一)故意散布假訊息影響選舉會有刑事責任 和散布選舉假訊息有關的傳播不實罪,規定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以下簡稱選罷法)[2],這兩條法律規定,如果為了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例如想讓某個候選人當選或落選、讓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而故意用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或其他可以讓公眾也知道的方式,將自己或他人捏造、扭曲、纂改或虛構的不實訊息(包括:數據、廣告、報導、民調等,不論是全部不實或部分不實都算),散布或傳播出去,足以對公眾或其他人產生損害的話,會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3],還會被褫奪公權[4]。 (二) 利用深偽技術或用來營利,處罰更重 如果是利用深偽技術,也就是利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造出使一般人容易誤信為真的不實訊息,例如:候選人的聲音、影像等[5],並散布、播送、供人瀏覽,試圖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的話,因為利用深偽技術製造的內容真假難辨,會影響一般社會大眾判斷能力,並且容易產生認知偏差及混淆,危害程度比前面提到的方式更嚴重[6],因此刑責會更重,會被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7]。 而且,無論有沒有利用深偽技術,只要是為了賺錢營利而散布假訊息來影響選舉結果,還會被加重刑期,並處罰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8]。 (三)候選人選舉結果是當選還落選,不影響罪名成立 要注意的是,只要明明知道散布的是不實的事情,為了試圖影響選舉結果仍故意散布出去,就會成立散播不實罪,不會因為候選人選舉結果實際是當選或落選而有影響[9],例如A打算讓某一候選人落選,故意散布該候選人賄選的不實消息,即使該候選人最後當選,A仍會成立傳播不實罪,不能以候選人有當選為由來卸責。 二、民眾轉傳分享假訊息給親友,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前面已經提到故意散布、傳播有關選舉的假訊息會有刑事責任,那麼一般民眾日常滑手機滑到選舉消息,基於分享而轉傳給親友,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以下便來說明: (一)明明知道是假的仍故意轉傳:會成立傳播不實罪 由於傳播不實罪處罰的是行為人明明知道而仍然故意散布的惡意,因此,如果民眾「明明知道」自己轉傳的訊息是不真實的,但為了讓自己不支持的候選人落選,仍在臉書與LINE群組轉傳有關該候選人的假訊息,便可能會成立傳播不實罪。 在判斷是否成立傳播不實罪時,法院會以符不符合以下幾個要件來判斷,作者整理如下[10]: 所散布的訊息是不實、虛假的。 行為人明明知道訊息並非事實,而仍散布出去的惡意。 行為人有使候選人當選或落選的意圖。 用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或其他可以讓公眾也知道的方式散布、傳播。 (二)誤以為訊息是真的才轉傳:要看具體情況綜合判斷 那麼如果民眾誤以為轉傳的訊息是真的才轉發,會有法律責任嗎? 在實務上,法院會從行為人是否有足夠的理由與根據可以相信訊息是真實的、是否有進行合理查證,也會從行為人散布訊息的方式(例如:是在臉書、LINE群組轉發或在路上發傳單等)、假訊息的內容(例如:是關於候選人的私德、或是候選人有無賄選等),與散布這個假訊息對社會公益的影響等各方面綜合判斷[11]。 (三)為什麼法院需要就每個案件來綜合判斷? 雖然為了促進選舉資訊的正確性,法律上對於散布關於選舉的假訊息有前面提到課以刑罰的相關規定,但在實務上,法院不會只因消息本身是假的,或光憑行為人沒有查證消息來源,就認為行為人成立傳播不實罪,而是會嚴格、謹慎的依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認定。 會採取這樣的方式,是因為消息是否真實,並非總是一眼就能看出來,尤其在AI普及後,有時訊息真假更難以分辨,往往需要進一步深入查證,且候選人本就應該接受社會大眾對其人格、品行等監督。因此,關於候選人可受公評的事情,法院通常會採取嚴格的標準去判斷行為人是否有故意使人當選或落選的意圖,也避免對任何在選舉中與公益有關、可受社會大眾公評的言論產生寒蟬效應,反而壓縮言論自由的空間[12]。 三、故意散布有關選舉的假訊息,也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一)散布假訊息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能被處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除了前面提到的選罷法外,故意散布假訊息還可能同時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13]、誹謗罪[14]等罪,也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社維法)。社維法第63條規定,如果明知是沒有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的事情,用口頭或文字將這些事情散布於眾,且足以讓社會大眾心生恐懼或恐慌,影響公共安寧的話,將可能被處3日以下的拘留或3萬以下的罰鍰[15]。 (二)法院見解:傾向不課予人民過於嚴苛的查證義務 研究指出,法院實務上在認定發表言論者是否違反社維護法第63條時,對於人民是否負有查證義務採取彈性的認定標準,傾向不要求人民負擔過重的查證義務[16]。這是因為現今網路發達,每個人的查證能力也不盡相同,要求每個人逐一過濾查證所接受的訊息是真實的,不僅對人民是過度的負擔也很困難,也會影響社會資訊流通,反而影響言論自由[17],因此,要綜合觀察不實訊息的內容、行為人職業、危害的嚴重性、查證難易度等多重因素判斷[18]。但如果行為人明明知道是不實訊息,或者是只要稍加注意都會懷疑是不實捏造的謠言,仍將之散布於公眾,就有可能違反社維法第63條[19]。 也就是說,雖然法律沒有直接明文規定人民在散布、傳播訊息前有必須查證的義務,但有沒有曾經嘗試「合理查證」是法院審理的考量之一,提醒讀者在傳播、散布任何訊息前都要三思,切勿因一時衝動、情緒就隨意發布,仍可以利用查證工具進行合理的查證。 四、在家滑手機,滑到選舉假訊息該怎麼辦? 選舉期間,假訊息滿天飛,不僅影響民眾獲取選舉正確資訊的權益,也影響選舉公平性,進而侵害民主政治,以下先說明中選會列舉常見的選務假訊息,並提供4個步驟,讓大家在接收、轉發訊息的同時,可以先冷靜下來並運用查證工具求證訊息真假;若發現是假訊息,也可以到調查局的網站線上檢舉[20],不製造、不轉傳、不相信假訊息,民主社會得來不易,需要大家共同守護: (一)常見的7個選務假訊息[21] 1. 電腦計票會造假? 正確訊息:電腦計票不會造假。 計票系統每筆資料都由全國各選務作業中心直接回傳,與全國各地投開票所開票出來的結果是相同的,不會被電腦造假。 2. 投票所內外都可以錄影監控? 正確訊息:投票期間,投票所內外都「不可以」錄影監控,但開票過程可以參觀錄影。 我國的選舉是無記名的[22],因此為保障選舉人的投票秘密,投票期間,不可以在投票所內外用攝影器材刺探人民選舉票的內容[23],但開票過程必須是公開的,且會一張一張唱名開票,民眾也可以全程參觀並錄影[24]。 3. 選務人員不公正? 正確訊息:選務工作人員必須公正,現場也有監察員監督。 選務工作人員(在法律上稱為管理員)負責投票、開票工作,依法選務工作人員必須1/3以上是現任公教人員[25],且各政黨或候選人也有推薦監察員在現場監督投開票作業[26],確保投開票過程公平。 4. 紙製票箱會藏票? 正確訊息:票匭或紙製票箱「都不會」藏票。 投票開始前,主任管理員和主任監察員會一起公開檢查確認投票匭或紙製票箱後加封,投票結束後也會一起將票匭或紙製票箱密封[27],不會藏票。 5. 開票前不宣布領票人數? 正確訊息:開票前「會宣布」領票人數。 投票結束後,主任管理員必須將投票所編號、投票日期、發出票數、用餘票數等事項,會同主任監察員填在「投票報告表」[28];開完票後,也會將開票所編號、開票時間、開出選舉票總數、候選人得票數等事項填在「開票報告表」[29],投開票報告表也必須公開張貼[30]。 6. 隱形墨水在作票? 正確訊息:「沒有」隱形墨水在作票。 印刷廠在選票印製過程中,必須按照規定的樣式印製,且印製過程皆有監察小組委員到場監印,也會有警察負責警衛,除了佩戴選舉委員會製發證件的人員外,任何人嚴禁進出印刷廠,人員出入也必須接受檢查,選票不可能有污點、戳印或有隱形墨水等[31]。 7. 太早投票會被動手腳? 正確訊息:只要在投票時間內,不論是上午或下午去投票,只要符合選票圈選規定,都是有效選票。 而且即便是無效票,例如圈選後又加以塗改的選票,在開票時也必須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經過認定才能算是無效票[32],絕無太早投票就會被動手腳這件事。 (二)採取4個步驟反制假訊息:加入、查證、取得、分享[33] 1. 步驟一:「加入」 可以在手機加入「台灣事實查核中心」、「LINE訊息查證」、「Cofacts真的假的」、「Mygopen」、「美玉姨」等查證平台的LINE官方帳號為好友。 2. 步驟二:「查證」 看到可疑的假訊息時轉傳給查證平台的LINE官方帳號進行查證。 3. 步驟三:「取得」 查證平台會提供查證結果。 4. 步驟四:「分享」 閱讀查證結果後,將查證結果轉傳給親朋好友,讓親朋好友也可以掌握正確的資訊,也可以避免親友因轉傳被檢舉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