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

也就是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公司發行股票來籌措資金的方式,有「公開發行股票」與「不公開發行股票」兩種方式[1]

公開發行公司指的是採取公開的方式,在公開市場發行股票以籌措資金的公司,一般大眾可以在公開市場買賣公開發行公司的股票。

公開發行公司依法必須公開財務、業務資訊[2],想瞭解一間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業務資訊可以透過臺灣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資訊觀測站

延伸閱讀:黃蓮瑛、李宜庭(2024),《股票要買公開發行還是非公開發行?它們有什麼不同?》。

註腳

  1.   劉連煜(2018),《現代公司法》,增訂十三版,頁307。
    公司法第156條之2第1項前段:「公司得依董事會之決議,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
  2.   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
    二、於每會計年度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
    三、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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