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

目的是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政治團體,由我國國民組成,以共同政治理念,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1]。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可以收受政治獻金[2]

註腳

  1.   政黨法第3條:「本法所稱政黨,指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以共同政治理念,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之團體。」
  2.   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2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二、政黨:指依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備案成立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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