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收入

勞工遭到雇主違法解僱時,雇主須給付勞工自解僱日到復職日的工資

如果勞工在此期間另行就業,所獲得的收入就稱為「中間收入」,雇主補發工資時,可以主張從工資中扣除中間收入的金額[1]

延伸閱讀:
林冠良(2022),〈找了新工作反而虧錢? ──原雇主補發薪資前可以要求預扣「中間收入」嗎?〉。

註腳

  1.   民法第487條:「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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