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在審理少年保護事件時,為了教育、矯正少年的行為,裁定應對少年採取的措施。依照少年犯行的輕重,少年法院得裁定以下的保護處分[1]:
1. 訓誡[2];
2. 假日生活輔導[3];
3. 保護管束[4];
4. 安置輔導[5];
5. 感化教育。
被移送至檢察官的少年刑事案件,若檢察官偵查後,認為作出不起訴處分並以受保護處分為宜[6];或法院審理少年刑事案件時,認為以受保護處分為宜[7],在這些情形下,法院也會裁定保護處分。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