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

保險法依據保險事故「發生在何者身上」,區分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1]

財產保險指的是,以財產或具有財產價值的利益為承保對象的保險,也就是保險事故發生在財產或具有財產價值的利益上的保險,包含: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其他保險[2]

註腳

  1.   保險法第13條第1項:「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2.    保險法第13條第2項:「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
    葉啟洲(2021),《保險法》,七版,頁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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