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依據保險事故「發生在何者身上」,區分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1]。
財產保險指的是,以財產或具有財產價值的利益為承保對象的保險,也就是保險事故發生在財產或具有財產價值的利益上的保險,包含: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其他保險[2]。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