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值保險

圖1 不定值保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不定值保險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保險契約可以分為「定值保險」和「不定值保險」[1]

不定值保險[2]指的是,要保人保險人簽訂保險契約時,不先約定保險標的的價值,而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再去估計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3]

不定值保險是為了貫徹保險之目的,也就是投保是要填補損失,為了防止被保險人利用保險事故得到超過保險標的價值的保險金,採取事後估計被保險人損失的方式,避免被保險人利用投保來獲利。

 

註腳

  1.   保險法第50條第1項:「保險契約分不定值保險契約,及定值保險契約。
  2.   保險法第50條第2項:「不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之保險契約。」
  3.   保險法第73條第2項:「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值者,發生損失時,按保險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找不到相關法律用語嗎? 我要許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