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規約

所謂原始規約,在祭祀公業的領域[1],是指祭祀公業設立時的證明文件,如鬮分字、合約字、贈送字、分管字等[2]


詳參張捷誠(2024),《祭祀公業(一)—— 什麼是祭祀公業?申報要準備哪些文件?》。

註腳

  1.   例如祭祀公業條例第8條第1項第7款:「第六條之祭祀公業,其管理人或派下員申報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七、原始規約。但無原始規約者,免附。」
  2.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376號民事判決:「暨依台灣民俗習慣,設立祭祀公業類皆製有設立文書如鬮分字、合約字、贈送字、信託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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