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稱汗水原則(sweat of brow),是判斷一項編輯成果究竟是不是編輯著作的標準,認為編輯者只要針對資料的選擇或編排付出勞力,即使選擇或編排並沒有體現出編輯者的創意,仍應受到保護[1]。
然而辛勤原則不受到我國法制所採,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具有創作性的編輯的成果才是獨立的「編輯著作[2]」。如果沒有原創性,即使耗費相當的人力、物力、時間,所建置的成果仍然不是著作[3]。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