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因為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的話,可以請普通傷病假。
一、天數計算[1]
(一)沒有住院,一年內合計不可以超過三十天。
(二)有住院,二年內合計不可以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可以超過一年。
二、工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沒有超過三十天的話,請假期間的工資折半計算[2]。
三、雇主不可因勞工病假有不利處分或扣全部全勤獎金
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沒有超過10天,雇主原則上不可以因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對勞工有不利的處分[3],例如:減薪、影響考績[4]。
即便勞工請普通傷病假的天數超過10天,雇主在做人事考核時,仍必須依照勞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可以僅以請普通傷病假天數作為考量因素[5]。
此外,勞工請普通傷病假,雇主在計算全勤獎金時,必須依照勞工請病假的天數依比例計算[6],不能只因請一兩天病假就扣光全部全勤獎金。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