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訴訟指的是,在民事案件中,原告或被告其中一方,或雙方同時有數人一起參與訴訟的訴訟型態[1]。
例如:A、B、C三人共有一塊土地,A、B想分割土地,但和不同意的C協商不成,於是A、B便以自己為原告,將C列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2]」,在這種情況下即屬於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由於當事人人數較多,相較於原告、被告各只有1人的個別訴訟,共同訴訟可能會比較複雜、審理時間也可能比較長;不過,共同訴訟的優點在於,可以讓同一紛爭一次解決,不僅能避免法院重複審理,也避免法院間作出互相矛盾的判決,提升整體訴訟效率與裁判一致性[3]。
共同訴訟又分為「普通共同訴訟」與「必要共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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