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當因果關係


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的一切事實,為客觀的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的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的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1]

 

註腳

  1.   參考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81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