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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給付
民事法
圖1 不完全給付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債務人
雖已經提供給付,但是給付的內容並不符合
契約
宗旨
[1]
。
不完全給付又可分為「
瑕疵給付
(
瑕疵損害
)」和「
加害給付
(
瑕疵結果損害
)」2種
[2]
。
註腳
孫森焱(2010),《民法債編總論下冊》,頁564。
民法第227條
:「
I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II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12號民事判決
:「承攬人所為不完全給付造成之損害可分為瑕疵給付(瑕疵損害)與加害給付(瑕疵結果損害)。」
貢獻者:
法律百科
認證法律人
陳琦姸
認證法律人
張博洋
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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