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風俗

圖1 善良風俗||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善良風俗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指一般人在社會生活中會相互依循的生活規範或道德觀念,與公共秩序共同為規律我國社會生活的基本原理(二者通常簡稱為「公序良俗」)[1],此名詞所指涉概念的具體內容,將隨時代社會思想的變遷或個別社會制度的不同而轉變[2]。例如詐騙集團的詐欺行為[3]、約定不同居就要返還受贈房屋的契約[4]等,都曾被法院判決認定屬於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

註腳

  1.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2603號民事判例
  2.   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家上字第96號民事判決
  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732號民事判決
  4.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2436號民事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