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區分成「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回復原狀」和「民事訴訟程序的回復原狀」兩個解釋[1]:
註腳
在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程序方面,也有回復原狀的規定。當事人不是因為自己的過失,錯過了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的期間,例如因為豪雨道路中斷受困,可以在原因消滅後5天內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見刑事訴訟法第67條至第70條,行政訴訟法第91條至第93條各該規定。
在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程序方面,也有回復原狀的規定。當事人因為天災或不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導致錯過上訴或抗告的期間,可以在原因消滅後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見刑事訴訟法第67條至第70條,行政訴訟法第91條至第93條各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