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違反義務,而遭行政機關剝奪物的所有權,而且所有權一經剝奪,將強制移轉予沒入機關所屬的公法人(稱為終局性剝奪)[1]。如員警A於夜間巡邏公園時發現B手上帶著手指虎,因手指虎屬於內政部公告知查禁物[2],警察機關於做成處分[3]時,縱漏未併予沒入,也可以單獨對手指虎宣告沒入[4],不論這個手指虎為誰所有[5]。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