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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政府於1985年所制定的勞動基本大法[1]
從2014年2月27日開始,由「勞動部」管轄原本屬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權責事項。
截至目前為止,最新一次修正為2019年6月19日。

註腳

  1.   全文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中中的「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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