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彭志傑(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特留分

被繼承人死亡後,各繼承人依民法第1223條[1]的規定,可取得遺產的最低。

註腳

  1. [1] 民法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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