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債務人要給付的是一定數量的金錢、其它代替物、有價證券,債權人就可以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 債務人可以在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而且不需要附理由。如果債務人沒有提出異議,就要依照支付命令內容執行;如果有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失效;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這個行為就,就視為起訴或是聲請調解[1]。
延伸閱讀: 法律百科辭典(2019),《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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