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為了配合不同行業有各自的排班需求,例如觀光、餐飲、運輸業有淡旺季,或是科技業不同時間點處理的訂單量會不同等情形,允許雇主將正常工作時間[1]分配到其他工作日,訂有2週[2]、8週[3]及4週[4]變形工時規定,使雇主能有效分配人力。
二、適用變形工時必須同時符合2點:
(一)需為勞動部指定之行業。
(二)且雇主須經工會同意,如果事業單位沒有工會,需經勞資會議同意。
三、適用變形工的行業,雇主仍應注意不可以讓勞工超時工作,必須給予完整的例假與休假日數,遵守變形工時相應的限制規定。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