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19-07-22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未遂

行為人開始進行犯罪行為且已達著手的程度,但犯罪行為尚未完結,規定於刑法第25條[1]。行為人開始實施犯罪行為是否已達著手的程度,必須要依據個案進行判斷。刑罰上以有明文規定須處罰未遂犯的犯罪,才會對未遂犯進行處罰,而未遂犯的刑度可以按既遂犯的刑度減輕。

 

註腳

  1.   刑法第25條:「
    I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II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