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親屬可以分成「血親」和「姻親」。血親是指有自然血緣或擬制血緣(收養)[1]的親屬[2],姻親則是因婚姻關係而成立的親屬[3]。
至於配偶算不算親屬,學說上有認為配偶當然算親屬,也有認為配偶沒有親等、親系,不算親屬[4]。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