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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受取得

圖1 繼受取得||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繼受取得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相對於原始取得是乾淨、沒有負擔的狀態;繼受取得是指取得權利時,要承擔他人既有的權利狀態[1]
例如常見因為買賣移轉房子,買主就會繼受取得賣家對於房子原有的負擔;或者因為繼承,繼承人就是概括繼受取得死者的全部的權利義務關係[2]

註腳

  1.   謝在全(2014),修訂6版,《民法物權論(上)》,頁45。
  2.   民法第1148條第1項:「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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