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蔡文元(認證法律人) 2019-07-25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竊佔罪

規定在刑法第320條第2項[1],指有不法利益意圖故意在沒有得到持有不動產的人同意的情形下,而使用或支配該不動產

 

註腳

  1.   刑法第320條第2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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