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訴訟程序當中,審判長(合議庭中負責指揮訴訟的法官)、檢察官如果有需要,可以請證人所在地方的法官、檢察官協助訊問證人,取得證人的證詞[1]。 例如需要盡快決定是否羈押被告,但證人在其他縣市、交通不便的時候,可以囑託訊問,趕快蒐集證人的證詞。
延伸閱讀: 黃于玉(2021),《刑事案件的證人要具備什麼資格?有什麼義務?(一)》。 黃于玉(2021),《刑事案件的證人要具備什麼資格?有什麼義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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