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導[1]是行政機關在職權或負責事務範圍內,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方法協助特定人,讓特定人知道可以怎麼做,或是不可以做哪些行為,行政指導只有建議、勸告的效果,不具有法律強制力。
例如: 1. 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第5點:「雇主以區間方式呈現薪資範圍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為宜。」也就是說,勞動部鼓勵企業在徵才廣告中的薪資範圍不要超過新臺幣5,000元,但如果某一家企業廣告中薪資範圍是3萬~5.5萬,也不會違法。 2. 內政部消防署的消防機關辦理各項救災訓練安全管理指導原則。其中第2點有明文說到「本指導原則提供各消防機關辦理各項救災訓練時,作為建立訓練安全 管理制度與觀念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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