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

圖1 國定假日||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國定假日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國定假日,又稱為法定休假,是指法律規定要放假的節日[1],例如:小年夜、除夕、初一至初三、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等[2];以及各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要放假的日子,例如: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指定的選舉罷免投票日、公民投票[3]

 

延伸閱讀:
1. 湯官翰(2022),《一般公司企業可以直接適用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嗎?》。
2. 林大鈞(2022),《在不同類型的假日出勤,如何分別計算工資?》。

註腳

  1.   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1條第2項:「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依本條例之規定。」
  2.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6條:「
    I 前條所列節日之放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夕及春節:自農曆十二月末日之前一日至翌年一月三日,放假五日。
    二、兒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教師節及中秋節:均放假一日。
    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原住民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三日放假。
    四、消防節及警察節:依主管機關規定放假。
    五、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
    六、海巡節:依海洋委員會規定放假。
    II 兒童節與清明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III 第一項以外之節日,均不放假。」
  3.   勞動部勞動條 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2018/11/8):「訂定『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 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應放假日』,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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