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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工作規則關於請假只寫「依照勞動相關法令辦理」,想知道有哪些假別,規範的法令依據分別是什麼?


公司工作規則關於請假章節,只寫「依勞動相關法令辦理」,但是我不熟悉相關法令,想知道每種假分別要看哪些法令?或是哪裡可以找到統整的資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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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工作規則規定「依勞動相關法令辦理」,則須依照規範勞工請假的法令處理,主要規定在:
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工作平等法,整理如表1。
相關法令是對勞工最低保障,如工作規則中有優於法令的規定,就依照工作規則處理。

表1 假別規定及法源依據
假別 給假規定、工資 法源依據
例假、
休息日

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工資照給。

法定
休假

1.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俗稱國定假日);
2.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例如:投票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勞動基準法第37條
勞動部(2018),《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函
勞動部(2016),《勞動條3字第1050132074號函
原住民委員(2020),《公告109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工資照給。

特別
休假

1.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2. 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3. 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
4. 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
5. 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
6. 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

計算系統請參考:
特別休假試算表

工資照給。
婚假 8日。 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
工資照給。
喪假

1.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喪假8日;
2.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喪假6日;
3.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喪假3日。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工資照給。

普通傷病假

1. 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2. 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3.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4.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減半。

公傷
病假

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無期限限制。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事假 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工資不給。
公假 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
舉例:1. 男性勞工教召、勤召或點召。
              2. 工會之理事、監事辦理會務 。
              3. 勞工為性騷擾被害人,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
              4. 勞工參加與其職務有直接關係的技能檢定。

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
1. 兵役法施行法第43條
2. 工會法第36條
3.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
4.  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 311984 號函
 

工資照給。
生理假 女性勞工因為生理日導致工作有困難,每個月可以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如果沒有超過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
併入及不併入病假的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產假

1. 分娩前後,給予產假8週;
2. 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產假4週;
3. 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產假1週;
4. 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產假5日;

備註:例假日不扣除(依曆連續計算)

勞動基準法第50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2項

 

產假期間薪資:
1. 受僱6個月以上,產假工資照給;
2. 受僱未滿6個月,工資減半發給;
3. 上面規定第3、4點產假1週及5日,雇主得不給薪。
陪產假 5日。
勞工可以在配偶分娩當日及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彈性選擇其中5日請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6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

工資照給。
產檢假 勞工妊娠期間,雇主應該給予產檢假5日。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6項
工資照給。
安胎
休養假
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請假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住院傷病假計算: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3項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2、3項
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減半發給。
育嬰留職停薪

勞工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個子女滿3歲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為止,但不得超過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

就業保險法第19之2條

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以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最長發6個月。
哺(集)乳時間 1. 子女未滿2歲須勞工親自哺(集)乳者,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
2. 勞工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
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工資照給。
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 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勞工,撫育未滿3歲子女,可以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
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部分:不給薪。
家庭
照顧假

勞工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工資不給。
勞動部,工時(休息、休假、請假)專區
 

延伸閱讀:
1. 勞動部(2019),《勞動基準法相關假別》。
2. 勞動部(2018),《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假別》。
3. 林大鈞(2018),《在不同類型的假日出勤,如何分別計算工資?》。
4. 黃蓮瑛、黃彥倫(2019),《特別休假未休完可以請領工資嗎?》。
5. 謝宜霓(2019),《婚假權益知多少》。
6. 謝宜霓(2019),《喪假應該怎麼請》。
7. 謝宜霓(2020),《哪些情況下可以請公假?》。
8. Workforce 勞動力量(2019),《七種可以向老闆請「公假」情況》。
9. 謝宜霓(2020),《請生理假遭公司刁難怎麼辦?》。
10. 謝宜霓(2019),《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遭公司刁難怎麼辦?》。
11. 梁芷榕(2018),《什麼是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後相關的保險、津貼與復職等有什麼影響?》。
12. 梁芷榕(2018),《什麼是友善生育措施?包括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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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虹伶(進階會員) 2022-05-20 01:40:39
員工未經主管同意, 私自帶會計財務資料回家處理, 有違反法令嗎? 感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