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金是不動產交易中的預約,斡旋成立不等於買賣契約成立。 仲介為了讓買賣雙方達成共識,先向買方收取一筆金額,或是請買方開本票、支票、簽立要約書,等賣方同意買方出價金額時,斡旋就成立,未來雙方簽訂買賣契約時,這筆斡旋金就會轉成定金。
斡旋金在民法中沒有規定,是一種無名契約、非典型契約;其他法令中有規定不動產經紀業要保存斡旋金的交易紀錄[1]。
延伸閱讀: 林清汶(2021),《不動產斡旋金功能、與不動產買賣契約關係》。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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