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鄰噪音

近鄰噪音是指鄰居間因為居家生活、非營業行為而產生的噪音,人為活動產生的聲響(例如跑跳、喧鬧、播放音樂),特色是發生時間不固定、不具持續性、難以量測,因此無法訂定相關管制標準,也不屬於環保機關的權責[1]

如果有人發出這類噪音妨害到鄰居生活安寧,不聽禁止,會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罰鍰[2]


延伸閱讀
黃蓮瑛、梁九允(2025),《鄰居的卡拉OK、打麻將等日常生活噪音,該怎麼辦?——近鄰噪音的處理方式》。

註腳

  1.   環境部(n.d.),《執行現況與政策》。
  2.   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2款:「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鍰:……二、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編按:現行法第72條第2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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