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上損害賠償

又稱慰撫金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當被害人因加害人的行為而受有精神上痛苦時,可以向加害人請求的賠償,例如人格權(包含貞操權)等權利受到侵害,令自己精神上感到痛苦時,可依法律特別規定請求的賠償[1]

註腳

  1.   民法第18條:「
    I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II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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