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面上意思就是指「訴訟標的」的「價額」,也就是這個「訴訟標的」倒底價值多少?
例如A想要叫B償還借款,則訴訟標的就是A的民法第474條[1]消費借貸請求權,但這只是法條,我們如何知道它的「價額」?此時就要看A具體是要求B償還多少錢?如果A是請求5萬元,那訴訟標的價額就是5萬;如果是請求300萬元,那訴訟標的價額就是300萬。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