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我們
訂閱電子報
訂閱推播
支持我們
登入
/
註冊
關於我們
關於法律百科
作者群
媒體報導
講座活動
專區
法科!輕鬆點︱Podcast 頻道
圖文包
法律百科故事館
法律百科|精美桌布
法律百科|5週年活動
文章
法律入門
救濟與訴訟程序
房子‧土地‧鄰居
消費‧借還錢‧契約
損害賠償‧保險
家庭‧父母子女
性別
健康‧醫療‧銀髮族
勞動‧工作
公司‧企業‧法人
智慧財產權
刑事犯罪
基本人權‧政府
車‧交通
環境‧衛生
國際法
其他
問答
法律入門
救濟與訴訟程序
房子‧土地‧鄰居
消費‧借還錢‧契約
損害賠償‧保險
家庭‧父母子女
性別
健康‧醫療‧銀髮族
勞動‧工作
公司‧企業‧法人
智慧財產權
刑事犯罪
基本人權‧政府
車‧交通
環境‧衛生
國際法
其他
辭典
熱門辭典
法律翻譯機
範本
法律入門
救濟與訴訟程序
房子‧土地‧鄰居
消費‧借還錢‧契約
損害賠償‧保險
家庭‧父母子女
性別
健康‧醫療‧銀髮族
勞動‧工作
公司‧企業‧法人
智慧財產權
刑事犯罪
基本人權‧政府
車‧交通
環境‧衛生
國際法
其他
登入
/
註冊
訂閱電子報
×
您可以透過電子報閱讀法科精彩內容喔!
姓名:
*
Email:
*
第一次銷售原則
通用
圖1 第一次銷售原則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第一次銷售原則(the first sale doctrine)是在
智慧財產權
法上的原則
[1]
。以
商標
法為例,當
商標權
人第一次同意商品流入市場上銷售之後,既已經獲得利潤,也表示商標權人有要授權給
消費者
,這時商標權人的商標權就已經耗盡了,之後買到商品的人再另外轉讓、使用、進行第二次銷售,商標權人無法就此進一步主張商標權
[2]
。這也稱為
權利耗盡原則
(the exhaustion doctrine)。
註腳
專利法第59條
第1項第6款:「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情事:……六、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者。上述製造、販賣,不以國內為限。」
商標法第36條
第2項:「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智字第6號民事判決
:「惟按『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商標法第36條第2 項亦規定甚明。此規定又稱商標權之『耗盡原則』(the principle of exhaustion )或『第1 次銷售理論』(First Sales Doctrine),意指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人在市場上將商標商品第1 次銷售或流通時,即已取得報酬,則商標商品由製造商、零售商至消費者之垂直轉售過程已存在商標之默示授權使用,故商標權已在該商品第1 次販賣時耗盡,當商標商品於市場上再度流通時,原則上商標權人即不得再主張其商標權。」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貢獻者:
法律百科
認證法律人
王琮儀
認證法律人
推薦辭典
推薦辭典
×
公開署名
不公開署名
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繼續瀏覽代表您同意我們的
使用條款
及
隱私條款
×
祝福法律百科的朋友們新年快樂!
網站農曆年節不休息,歡迎常來逛逛,共同討論法律問題,交流分享,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