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在法律上是指有僧、道住持的宗教建築物[1],雖然並沒有登記為法人而不具權利能力,但寺廟具有一定的辦事處跟財產,所以屬於非法人團體,在民事訴訟中具有當事人能力[2],也就是能夠以寺廟作為原告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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