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當原告(債權人)已獲得勝訴判決,但該判決尚未確定時,若原告認為在判決確定前,不對被告(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可能會遭受難以彌補或計算的損害,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先行對被告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例如查封、拍賣財產)[1]。
此時,法院可能會要求原告提供一筆金錢作為擔保。若終局判決結果逆轉,這筆擔保金會用於賠償被告的損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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