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訴

圖1 本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本訴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是與「反訴」相對應的概念。

本訴是指原告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說明法律關係與事件經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請求法院裁判內容(訴之聲明[1]的訴訟。相較之下,被告利用原告提起的同一訴訟程序中,對原告起訴,就稱為反訴[2]

註腳

  1.   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2.   民事訴訟法第259條:「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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