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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
通用
圖1 寵物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依動
物保
護法中的定義,是指犬、貓及其他以供玩賞、伴侶為目的而飼養或管理的動物
[1]
。因此如果飼養是為了玩賞、陪伴,則小豬、兔子、天竺鼠、烏龜都屬於寵物。
註腳
動物保護法第3條
第5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貢獻者: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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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蓮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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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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