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

指為保障勞工在沒有工作時(如失業或育嬰留職停薪)的基本生活[1],並整合了就業媒合、職業訓練及失業保險的三合一就業安全制度。

註腳

  1.   就業保險法第1條:「為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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