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電子報
訂閱推播
訂閱電子報
登入
/
註冊
關於我們
關於法律百科
法律百科 Q&A
媒體報導
講座活動
品牌書
網站使用指南
網站.隱私條款
聯絡我們
專區
法科!輕鬆點︱Podcast 頻道
圖文包
法律百科故事館
文章
法律入門
救濟與訴訟程序
房子‧土地‧鄰居
消費‧借還錢‧契約
損害賠償‧保險
家庭‧父母子女
性別
健康‧醫療‧銀髮族
勞動‧工作
公司‧企業‧法人
智慧財產權
刑事犯罪
基本人權‧政府
車‧交通
環境‧衛生
國際法
其他
問答
法律入門
救濟與訴訟程序
房子‧土地‧鄰居
消費‧借還錢‧契約
損害賠償‧保險
家庭‧父母子女
性別
健康‧醫療‧銀髮族
勞動‧工作
公司‧企業‧法人
智慧財產權
刑事犯罪
基本人權‧政府
車‧交通
環境‧衛生
國際法
其他
辭典
熱門辭典
法律翻譯機
範本
法律入門
救濟與訴訟程序
房子‧土地‧鄰居
消費‧借還錢‧契約
損害賠償‧保險
家庭‧父母子女
性別
健康‧醫療‧銀髮族
勞動‧工作
公司‧企業‧法人
智慧財產權
刑事犯罪
基本人權‧政府
車‧交通
環境‧衛生
國際法
其他
登入
/
註冊
FB
LINE
LINE
Email
追索權
通用
是一種票據上的權利。在票據到期後,持票人要求票據付款人付錢卻沒拿到款項時,可以向發票人、持票人取得該票據前所有在票據上背書的人,以及票據上其他債務人(例如匯票的保證人
[1]
)要求付款,此時持票人所行使的權利就叫做「追索權
[2]
」 。但票據追索權只有在持票人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後不成,才可行使票據追索權。
舉例來說:A向C給付一張委託B付款的匯票,隨後C背書轉讓給D,D又背書轉讓給E。在這張匯票到期後,E向B請求支付款項,但B卻拒絕給付,此時E可以向發票人A、背書人C、D行使追索權。
註腳
票據法第61條第1項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
票據法第85條第1項
:「匯票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
貢獻者:
陳勁圻
(進階會員)
推薦辭典
追索權
全站搜尋
歷次版本
陳勁圻 2022-07-08
相關辭典
票據
執票人
權利
本票
法律
匯票
債務人
發票人
視為
背書
推薦辭典
×
公開署名
不公開署名
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繼續瀏覽代表您同意我們的
使用條款
及
隱私條款
×
鼓勵您多舉例,讓法律名詞更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