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股東或合夥人,向企業組織(例如: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有限合夥或合夥)提供金錢、技術或其他法律認可的利益[1],以換取企業組織營運的權利或分潤,他們所出資的金額,或依出資利益所換算的價值,就稱為出資額。 但若是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出資額的概念,而是稱為「股份」,所有公司的資本都應該分為股份[2]。各股東依據其出資金錢、技術或其他法律認可利益的價值認購相對應的股份[3]。
舉例來說:甲和乙各出資了新臺幣50萬給A公司,成為了A公司的有限股東,甲和乙的出資額則各為50萬元。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