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黃蓮瑛(認證法律人) 2022-07-26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社區式長照機構

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1]

提供日間照顧服務的社區式長照機構,一般稱為日間照顧中心,簡稱「日照中心」,也有被稱為「托老中心」。

註腳

  1.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條第1項第2款、第3款:「長照服務依其提供方式,區分如下:……
    二、社區式: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但不包括第三款之服務。
    三、機構住宿式:以受照顧者入住之方式,提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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