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性證人(friendly witnesses),指的是證詞對於己方有利、對於對造不利的證人[1],相對概念是「敵性證人」(hostile witnesses)。這組名詞是在學理與司法實務上的俗稱,但在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明文規定[2]。在刑事程序中,會對於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來發現真實。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