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提存

圖1 清償提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清償提存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提存可以依照原因分為擔保提存和清償提存。

債務人想要還債,但債權人拒收,或是根本不知道債權人是誰,為了讓債務人可以順利清償,讓債務人可以向法院提存所提出要清償的物品或錢,由法院保管,等債權人來領取[1]

註腳

  1.   民法第326條:「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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