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醫治就是一般俗稱的「保外就醫」,當受刑人經過戒送醫治(俗稱「戒護就醫」)後,仍無法妥善處理傷勢或病情,在符合一定的要件下[1],由法務部矯正署或監獄核准,出監到外面的醫療機構治療。
因為核准釋放後,受刑人就不在監獄管理人員(國家公權力)的監督之下,因此保外醫治期間不會計入刑期[2],若中途脫逃,監獄或矯正署將報請檢察官發布通緝令。
註腳